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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2018年度处级干部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19-01-12    点击:

为切实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研究,现就2018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 长:王亦农(党委书记)

李 伟(党委副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刘 锐(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俊刚(党委副书记)

姚培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张永德(党委委员、副校长)

武升平(党委委员、副校长)

郭卫东(党委委员、副校长)

王红叶(党委委员、副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具体事务。并设三个考核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第一考核组

组 长:王俊刚

副组长:张永德

组 员:赵海涛张智良张会林 (工作人员2名)

负责机关党务党总支、动画学院党总支、播音主持学院党总支、导演系党总支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二)第二考核组

组 长:刘 锐

副组长:郭卫东

组 员:董国斌 刘 蓉 元海燕(工作人员2名)

负责机关行政党总支、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录音系党总支、广告系党总支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三)第三考核组

组 长:姚培林

副组长:武升平 王红叶

组 员:苗玉峰田晓宇韩砚农李霞(工作人员2名)

负责公共教学党总支、新闻传播学院党总支、摄影系党总支、传媒管理系党总支、表演系党总支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现任处级干部。

2018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但须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内容

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德、能、勤、绩、廉、学综合表现情况,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三基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抓好省委巡视整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依法办事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一)考核准备

各党总支与考核组提前沟通,商定考核事宜,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同时提供本单位教职工名单和谈话人员名单。

处级干部围绕考核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字数1500字左右,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述职述廉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试用期满处级干部以试用期间的工作思路、做法和实效为重点,撰写试用期思想工作总结,填写《试用期满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程序

1.集中述职。

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作会议述职述廉,其余副职提交书面述职。述职大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副书记)主持。

2.民主测评。

以党总支为单位,对本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优秀比例不超过15%。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党总支教职工,参加人员须达到总数的80%以上。

3.查阅资料。

考核组重点查阅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中心组学习记录、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及特色亮点工作等。

4.个别谈话。

为全面了解处级干部的综合评价、存在问题与不足,考核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

谈话范围为考核单位的全体教职工,重点为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分工会和分团委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适当考虑主要服务对象代表。谈话人员名单由考核组确定。其中:40人以上单位谈话人数不少于考核单位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40人以下单位谈话人数不少于考核单位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20人以下全部谈话。

5.提出初步考核评定建议。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70%)、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占20%)、考核组评价(占10%),各考核组综合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查阅资料、谈话等情况,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分析研判,统筹把握、平衡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同时,综合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阅资料、谈话情况,提出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结果建议。

(三)确定考核结果

校党委听取各考核组汇报,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反馈考核意见

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将考核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和考核对象本人,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向考核领导组提出申诉。

考核时间;1月14日下午至16日。

六、考核结果评定的主要依据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中有以下情况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双肩挑”处级干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优。

2.学院干部在线学习考核未通过者不得评优。

3.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结果不是优秀的专职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副书记)不得评优。

4.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5.未尽事宜,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教育、使用、管理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处级干部,学校将约谈干部本人。对存在问题的,要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具体实施。各党总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严格实施。考核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严格实施,严明组织纪律,严格考核程序,严守工作秘密,严肃廉政纪律,保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谨细致、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3.严肃纪律,保障公平公正。要坚持公平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等考核正向作用。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拉帮结派、诋毁他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拉票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772071(纪检监察办公室)、2772031(组织部)。

九、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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