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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27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关于创新高等院校和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开展人员总量管理及取消行政级别试点的意见》(晋编办字〔2017〕178号)精神,全面落实校党代会、双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构建科学、开放、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人才管理职能。充分尊重人才在学校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在理顺、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制定人才引进及培育政策,构建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建设人才服务体系等方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加强人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权力、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使用等各环节的审批事项。(责任单位:人事处)

   (二)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

   1.创新人员管理。根据办学类型、办学定位、办学规模等因素,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合理制定我校人员总量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后,学校性质保持不变,人员总量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列入编制统计范围。新聘用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前,在编人员按原渠道管理。备案总量包含在编人员总量。责任单位:人事处

   2.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内设机构规格和领导人员行政级别。院(系)及其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仍维持不变:其他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进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管理,执行相应技术岗位工资待遇。试点期间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人员在职务晋升、交流任职等方面与原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责任单位:人事处、组织部

   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机制。学校在备案的人员总量内确定岗位总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逐步实现后勤服务岗位社会化。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事档案、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特别是政治待遇、任职资格、职务调整等方面与原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同岗同工同待遇。人员按规定参加多项社会保险,在参加社会保险时按编制内人员对待。新增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招聘人员在人员总量和岗位总量内进行,招聘数量按要求报备,招聘方案要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可自主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报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备案。责任单位:人事处

   4.改革财务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人事改革相关财务制度,强化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确保财务管理规范高效。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

   (三)加强各类人才政策统筹。整合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管理平台,推动学校人才政策与我省平台基地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科技重大专项、“1331工程”平台建设计划等有效衔接。深入推进人才项目评审、评价改革,逐步建立人才计划项目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1331工程”办公室

   二、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四)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实施“1331”工程,推进“双一流”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综合办学实力。重点支持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与传播学一级学科人才建设,按照教育部《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配备相应的人才队伍,力争2020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深入落实应用型本科院校改革方案,创新应用型人才培育模式,逐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办学质量与水平。加强毕业生就业稳定性监测,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处、招生处)

  (五)实施重大人才工程。要重点实施“三个工程”,即“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高端创作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实施“三个计划”,即“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紧密围绕山西转型综改及文化事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培养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工匠精神”的创作人才。同时围绕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校人才队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科研处、人事处)

  (六)创优成长环境。打造人才干事创业的平台和载体,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最大限度发挥人才作用,用政策激励人才,用事业吸引人才,用感情打动人才。积极落实高端人才生活和工作待遇,努力营造人才安心创业的环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合理容错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教师创新及知识产权转化收益。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广泛参加国内外科研创作交流与合作,逐步推进我校公派出国留学生和吸收国外留学生工作;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学科专业创新创业。(责任单位: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

  (七)优化经费管理。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及山西省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在经费预算调剂、支出结构调整、科研设备采购、差旅会议管理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对横向经费和纵向经费试行差异化审计,科研人员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探索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结题后奖励制度。(责任单位: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

  (八)建立多元投入新机制。多元筹措资金,确保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到位、优先可持续发展。加大对青年研究基金投入力度,对在职、新入职优秀博士毕业生一次性给予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加大对院士工作站、省级科研平台及高水平创作工作室的经费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科研处)

  三、创新人才引进保障机制

 (九)创新引进政策。进一步完善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着力扩大高层次人才引进规模,优化人才结构。从尊重爱护、关心照顾、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等方面,形成我校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来校工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十)创新引进方式。探索评审式、目录式、举荐式、合作式等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方式。探索建立人才引进与项目开发相结合的引进机制。采取联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强与海内外优秀企业、研发机构和知名高校的合作,积极引进其核心研发团队。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来校工作。大力支持引进人才深度参与我校重大科研创作项目。(责任单位: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

 (十一)突出高精尖缺。积极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以上高端人才及行业一流的知名专家,在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各项配套保障政策外,可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经历、技术贡献,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特设岗位聘任。(责任单位:人事处)

 (十二)创建信息平台。建立人才需求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我校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建立联系服务机制,积极加强与省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络沟通。(责任单位:人事处)

 (十三)落实保障制度。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公租房、周转房等。随迁配偶工作无法落实的,学校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助,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在科研方向选择、科研团队组建、仪器设备采购、科研经费分配、科研成果处置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责任单位: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十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依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取消附着在职称评审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实行职称评聘分离,职能部门严把标准严格监管,个人自主自愿申报,公开公正评价。建立职称岗位聘任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岗位聘任制、聘用任期制。(责任单位:人事处)

 (十五)科学设定条件。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逐步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创研作品、技术推广、教案等成果作为评审依据。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结合岗位需要,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计算机应用、外语和写作能力等单项要求设定竞争择优条件。(责任单位:人事处)

 (十六)设立绿色通道。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岗位设置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给予职称晋升倾斜。(责任单位:人事处)

  五、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十七)打通人才流动通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学校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责任单位:人事处、科研处)

 (十八)完善人才流动通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创作和多点教学等兼职工作,所得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原则上依法依规纳税后归个人所有。制定吸引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入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具体政策。(责任单位:人事处、科研处)

  六、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十九)改革薪酬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在保障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对专职教学人才,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比重。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突出按贡献业绩分配的政策向导。(责任单位:人事处)

 (二十)促进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市场挂牌、公开拍卖等转让转化方式实现收益。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探索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有效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积极性的相关政策。出台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从自己的科研成果中获取合法收益的办法。(责任单位:人事处、科研处、组织部)

 (二十一)实施表彰奖励。健全以学校为主体的人才表彰奖励体系。设立“突出贡献奖”,定期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进行表彰奖励。设立“人才工作贡献奖”,重点对落实人才政策积极,在人才培养、引进、开发、使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责任单位:人事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校党委要发挥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总体谋划。进一步明确党委“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组织部)

 (二十三)强化联系服务。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工作制度,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专家办法。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智库作用。完善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等制度,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医疗保健服务制度。(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二十四)严格考核督办。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以人才政策落实、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结构、人才成果贡献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人才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和调整,确保动态科学一流。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人才事项要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组织部)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上一条: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实施“三晋英才”支持计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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