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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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标准

发布日期:2017-06-3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对学校的领导,切实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

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标准。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学校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

础,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团结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切实完

成。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

       设立党支部,按照有利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员管理和发挥作用的原则,一般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

应。原则上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

合成立党支部。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

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可根据

际,一般以离退休人员为主体专门设置。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学习研修地和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

中,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确保学校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第五条 党小组的设置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而划分。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

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

会一般由3人组成,必要时可由5人组成,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

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批准。必要时,校党委可选派党支

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校党委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支部委员出缺应及时增补。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应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热心党务工作、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教工

党支部书记应由教学、科研或管理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员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

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教职工党员负责指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实际情况选举

产生。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战

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党纪、学党的理论创新

成果,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其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

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三)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

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组织实施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离退休党支部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

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学生党员素质工程,广泛开展多样化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党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

       履行好党支部的监督职责。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提出意

见建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处理,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

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

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带领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

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

组织生活,向本支部提出对党员表扬奖励的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

察,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

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

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

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

(三)纪检委员。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本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汇报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

校纪委、党总支有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支部重要事项的监督。协助党支部书记督促本支部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及时、如实反映收到违纪违规线索。正确、主动履行监督职责。

协助校纪委、党总支完成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完成校纪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纪检工作。

第四章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党员发展

  (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持“控制总量、优化

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二)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

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加强优秀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

员,对那些对党有感情、思想品行好、业务能力强、为人师表的优秀人才,安排专人联系,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

时吸收入党。

  (四)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学生党员发展的首要标准,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

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

展,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学生发展成为党员。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第十二条 党员教育

  (一)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教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

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离退休党支部的学习要与时政要求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

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突

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党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

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

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三)组织教育活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等

方式,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党日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五)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加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

等途径,搭建网上党员教育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十三条 党员管理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教育要求党员严格遵守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

忠诚老实、坦荡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

学校和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的师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

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组织纳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的本支部党

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

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

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五)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

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

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十四条 党内激励关怀

  (一)关心爱护党员。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积极创造

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

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

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三)做好党内表彰工作。按照校党委要求,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第十五条 党员作用发挥

  (一)推动党员爱岗敬业。设立党员先锋岗,发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密切党员同师生的联系,拓宽党员服务师生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动态

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

能力。

  (三)开展实践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提升

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大众的水平。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

性,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党总支安排和党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

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坚持“三会一课”。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要

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八条 开好组织生活会。每年年末举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

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九条 开展谈心谈话。支委会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建立固定联系,开展经常性

的谈心谈话。

  第二十条 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每年年末开展民主评议党

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

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二十一条 开展党日活动。组织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群议事

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开展活动。党员参加活动日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

生活,带头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落实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

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

       第二十四条 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务工作者、辅导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干部相结

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

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第二十五条 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学校党委每年“七一”前夕进行一次党内表彰。具体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

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第二十六条 健全考评机制。坚持党支部自查与校党委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书记每年底由党总支组织在党

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通过自评、党员师生评议、校党委考评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

推荐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七条 经费和物质保障。学校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资料室等,建

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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