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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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党总支工作标准

发布日期:2017-07-03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学校的领导,促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为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

第三条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四条党总支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山西省委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党总支的建设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创作、管理、服务、实践、文化和组织,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实现“高水平、高效益”办学目标。

第六条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七条党总支基本设置

(一)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总支。

(二)党总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

(三)党总支设委员5-7人,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书记和副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党总支委员应包括党员行政负责人,应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委员应积极发挥作用。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委员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党总支一般应设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党总支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责任与职权

(一)党总支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和校党委的审查和监督。

(二)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党总支行使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九条党总支及其委员基本要求

(一)党总支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紧密联系群众。

(二)党总支委员党性要强、作风要正、政治上坚定,大公无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党总支书记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的工作经验。

(四)兼职的书记、副书记应以充分的精力和足够的时间从事党务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院(系)党总支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一)加强理论武装,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构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做好服务党支部、党员和群众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四)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党内重要情况,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意见建议受理回复机制。及时向学校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六)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的各项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七)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党员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以及党员信息库建设和党内统计等工作。

(八)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教育和监督干部、党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九)针对党支部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和评议党支部工作状况,督促和帮助工作薄弱的党支部改进工作。指导和监督党支部选举,审议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好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根据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育、科研创作等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管理水平建设、服务水平建设、师德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形成优良的作风。

(三)院(系)要引导教职工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学、科研创作、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激励教职工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和组织育人工作。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党总支直接负责。行政领导也要结合业务和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重视青年教师在政治上和业务上的成长。

定期研究学生工作,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具体负责。党员和全体教职工也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和组织育人。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经常了解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提出工作的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改进工作方式,注重贴近师生思想实际开展工作。围绕师生、关心师生,紧紧依靠广大师生,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校领导、院(系)领导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和具体诉求,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预防和及时化解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矛盾纠纷,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本单位的发展稳定。

第十四条做好本单位干部和人才工作。

(一)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二)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院(系)党总支对下设机构行政干部任免,要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院(系)党总支要做好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要结合处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终工作总结等工作,做好干部考核。按照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及建档工作。

(三)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

(四)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制定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配套与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五)关心和重视离退休教职工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五条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一)对重大问题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事先听取各方面代表的意见。把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应充分发挥工会和教代会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

(二)关心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经常地、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反映和要求,支持他们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做好基层统战工作。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和教育,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本单位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学校党委反映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

第四章 党总支成员的职责

第十七条党总支书记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安排委员会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委员会会议,将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党员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委员会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四)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党总支成员和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院(系)党总支书记要与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团结同志,加强修养,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女、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六)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制度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党总支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负责完成校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完成书记分配的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党总支委员在本单位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能是:协助书记做好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状况,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生活的组织、检查和督促工作;做好组织改选工作;组织评选优秀党员、评议党员等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发展工作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审查和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负责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党员鉴定和考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收缴党费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统计。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的意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做好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宣传;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

(三)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支书记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总支所辖职能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事项的监督。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协助党总支抓好廉政勤政教育。主动发现本单位党总支及其所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廉政等方面存在的或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反映,严格保密。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廉洁自律,履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所辖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协助校纪委和上级纪委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统战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统战工作规章制度;做好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代表党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申请加入民主党派的成员进行全面考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党外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数据整理、材料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此外,保卫、青年等委员应在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履行其职责。

第五章工作和学习制度

第二十条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总支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二十一条院(系)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院(系)行政工作的决策形式主要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原则、议事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度和纪律等按照《山西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会议制度。党总支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议,如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检查考核制度。对支部建设与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全面检查或考核。

第二十四条学习制度。党总支每学期要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党内的矛盾,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一切不利于团结的思想和行为。

第二十六条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一切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团结群众一道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总支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二十八条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学校党委一年进行一次党内表彰。党总支可一年进行一次表彰。党内表彰主要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第二十九条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将党务工作人员、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全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切实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第三十条经费和物质保障。学校为党总支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资料室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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