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推动省委巡视整改落实落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院系党总支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教育,指导其按照规定在有效期内及时转接关系,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1.各院系党总支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工作,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准确、完整、齐全后,方可归入档案。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推优登记表、学习成绩、征求意见材料、函调证明材料、党校培训登记表、个人自传、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等。
2.毕业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总支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以便接收关系的党组织能及时衔接培养教育工作,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预备党员毕业后,务必在转正考察期结束前及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按时转正。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1.对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往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所在市(县、区)人社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参照就业报到证),或者联系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经同意后转入。
3.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并附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经党总支审批同意,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四、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党员,应提前向转入地党组织了解该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准确名称。毕业后及时携带本人党员档案前往转入地办理转接手续。
2.组织关系转至省外的党员,应提前向转入地党组织了解介绍信抬头及去处的书写要求。拿到介绍信后,应核对各项信息是否准确。若介绍信内容信息有误,应于有效期内到党委组织部更正;若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发生改变,应于有效期内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应由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以免遗失,不能随意涂改,超过有效期不能办理任何手续。
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完毕,毕业生党员应将介绍信回执联及时邮寄至原所在院系党总支,各院系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须在每年12月底向党委组织部报告转至省外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联返回情况。对超过3个月未收到介绍信回执的,各院系党总支须主动联系毕业生党员,督促其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由各院系党总支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3.各院系党总支要做好出国(境)党员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回国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请各院系对2016、2017、2018届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的情况集中排查,确保应转尽转,如有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情况,及时汇总,及时处理。排查处理工作于4月19日前了结。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