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山西传媒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山传党发〔2017〕37号)文件要求,每年年初核定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现将2019年度党员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1.在职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党费标准以附件为准。
2.聘用教职工党员以基本收入扣缴保险费用为计算基数,统一标准为每月8.5元。
3.学生党员每月0.2元。
二、经党委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有关要求
新党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党总支及时通知所辖党支部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党费标准,每月按时足额收缴党费,认真填写《党费收缴记录本》。并于3月26—28日内将1-3月党费以党总支为单位交计财处,收据及党费收缴情况报表(复印件)交组织部备案。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22日